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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情况。
宋人已经考虑得非常周道了,比如诸色课例,也就是工商税,这部分是归国税,地方无权支使。
地方占用税收,只能农税,而且只能是农税中的一部分。
其余的剩余财物,三司可以直接行文全部上收,也可以收取一部分,剩下的留给地方调配,弥补部分地方用度不足。
从理论上讲,这套制度已经非常先进了,关键是执行起来有些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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