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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那些,朝廷关心的下户和无地户的土地分配问题,将用这部分土地来解决。
第二种,就是有实力的蜀中新移民,或者移民家族。
这部分人,按丁男四十亩为上限划拨可购土地,由四通商号组织,进行圩田开发,他们的管理和生产方式,在安顿下来之前,归四通商号统筹。
第三种,才是两浙路本地豪强,同样对土地有限制,一丁一百亩是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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