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瘾。
反倒是有些「求知若渴」。
这种生动形象的案例,可遇而不可求。
里面包含了诸多的刑法罪名。
而论坛里的人要么是法学生,要么是对法律有着浓厚兴趣的网友们,都想借此机会多了解一些「傍身」。
以免以后被人莫名其妙给送进去了。
虽然这些罪名在《刑法》中都有,但专业书籍实在是太枯燥了。
远没有现实案例来的「生动有趣」。
再加上秦牧的讲解......
他们顿时就有了学习的兴趣和动力。
不少人....
已经在论坛里逐一罗列本案中出现的罪名,进行「名词解释」了。
「敲诈勒索罪,指的是用威胁或者胁迫的方法,试图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。」
「非法经营罪,指的是没有经营许可,从事非法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」
「绑架罪,指的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,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。」
非法拘禁罪,指的是以拘押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
「......」
不多时。
论坛突然展现出了它的专业性,没再有人飙段子。
讨论的内容......
全是和法律相关的知识。
看上去像极了正经的专业学术论坛。
......
晋城。
某区法院。
第二刑事审判庭。
「咚--」
法槌声回荡在法庭上。
在廖向铭等人答辩完之后,庭审进入了举证、质证环节。
在这个环节里。
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证,控诉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行为。
公诉人同样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证据,用以佐证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事实。
在铁证面前。
唐岁明和廖向铭没有任何反驳,十分光棍的承认了这些罪行。
紧接着。
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。
张玮率先站了出来,据理力争,为己方的两个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