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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四章 理解神兵卫主张(5 / 5)

伤,这就是过度人身攻击,超出了一般防卫范围,造成了严重影响,必须受到法律制裁,否则只会让更多小事酿成大祸,又比如一位工友闲暇时喝酒,由于旁边流氓挑衅,一再忍让无法脱身,被打自卫,导致流氓其中一人被打伤,一人被打死,按照大明法律自然是一命抵一命,不用考虑都是死刑,再宽松都是斩监候,但神兵卫却抽丝剥茧,还原出死者挑事在前,用凶器行凶砍伤被告,被告奋起夺过尖刀反杀对方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责,当场释放,大明大理寺刑部官员看得目瞪口呆,如此杀人重罪就如此轻轻判决,怎么也理解不了,可神兵卫的解释,也是无懈可击,弘扬社会正气,杜绝地痞匪气寻衅滋事,最大限度保护遵规守法的绝大多数,本就是法律的意义所在,如果一味不分青红皂白,一定要一命抵一命,就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,形成肇事者有恃无恐,正义无法伸张的局面,又比如一对男女互相倾慕,可双方父母不同意,硬逼着女孩嫁给一个六十多岁财主做妾,两人瞒着父母私奔被抓了回来,按大明私法可以浸猪笼,官府可以不管,财主将小伙子打得半死不活,并意欲强行和女孩圆房,被神兵卫警察城管破门而入,全体解救,将财主和双方父母押至神兵卫法院,神兵法官不听双方父母争辩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判决两个年轻人自由恋爱,任何人不得干涉,判决财主拘留小黑屋十五天,并赔偿小伙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上百银元,并由神兵主持当场完婚,当时这一举动轰动了整个天津,看的人人山人海,虽然大明士绅认为有情人终成眷属是对的,可判决财主拘留劳役又赔钱还是第一次听闻,毕竟在大明人脑子里仍然认为父母之命不可违,指腹为婚或媒婆前线才是正常的,像这样偷偷摸摸私奔被抓,道理上应该赔偿财主的损失才对,哪有颠倒过来的道理,可神兵卫就是如此出乎意料,事后街头巷尾多少人猜测,神兵卫对自我意愿看得很重,他人不可代替自己,包括父母亲属,由此而助长了许多年轻男女,此后好多有情人找神兵登记结婚,搞得好多父母来神兵卫警察局城管局告状,都被劝戒灰溜溜回去,大明官员既感觉神兵卫是对的,得支持,又感觉哪里不对,说不出得有些别扭,直到张溥杨廷麟等人了解了神兵卫年满十八周岁就是成人,必须按照成人的标准来对待,每个人都是平等个体,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,才总算是有所领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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