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及时补充人口,律法降低了结婚年龄,女孩从十五岁改成了十三岁,而男子初婚年龄不得高于十八岁。对寡妇要求也详细的说明,除非怀孕生子可有一年丧期,其他人必须三月内改嫁出去,否则官配。
他当时觉得这个政策很有问题,女孩十三岁太年幼了!自己也有女儿,如果没成人就嫁人生子,岂不损伤根本?而对于寡妇他却认可的。
“最后再族老等人的见证下,我的娘子、我幼弟的嫂子,嫁给了小叔子,带着我的儿子!”
陈大人大吃一惊,可一想又觉得很合理,毕竟当时他们认为蔡大成是死了的!
“当时结婚时,众人见证下,为小子守孝三年,三年后他们成了真正的夫妻。”
“第四年,小子厌倦了天天杀戮的日子,就回了老家。
回家之后却发现家人惨遭恶霸欺凌,弟弟性命难保、娘子差点流产…
对于弟弟与娘子婚事,他们没错,因为身不由己,我不怪他们。
过往四年,没有幼弟的照顾,小子的妻儿肯定不保;没有妻儿的家,幼弟可能也活不下去。
我与弟弟亲手足,不能因为娘子而终身不来往视为仇人,我们也不能因朝廷强加给她的政策而为难她。
所以,我们就决定一起生活,也取得了族里长辈的认同。
我这样的家庭,又怎么可能再让其他女人进来?”
陈大人心情沉重的走在回署衙的路上,为蔡大成也为了自己的女儿…